井陉县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4-20

中文名
井陉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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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1979年
藏品数量
10万余册
服务宗旨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
开放时间
08:30~12:00,14:00~17:3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县城建设北路2号

基本介绍

井陉县图书馆始建于1979年,先后隶属县文教局、县文体局、县文广新局,属副科级公益事业单位,经过两次搬迁,现位于县文化大楼二楼、三楼,房屋十间,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二楼设有期刊室和成人阅览室,少儿借阅室、电子阅览室等功能区,另有数字图书借阅机两台,读报机一台,阅览室座席共200个,三楼设有办公办证室,地方文献室,工具书室,多功能厅,石家庄市图书馆井陉分馆专室(成人借阅室)及泰丰专架等功能区,借阅室座席共60个。馆藏图书10万余册,报纸杂志100多种。

井陉图书馆秉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转变作风、创新理念,立足实际,开拓进取,为井陉县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做出了新贡献。并在2004年、2009年、2012年三次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三级图书馆。

近年来,随着各项设施的逐步完善,井陉县图书馆已成为拥有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适应井陉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具有井陉特色的集“文化、知识、信息服务”为一体的服务机构。其承载着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资源;为读者提供借阅服务;开展送书下乡,读书月、讲座等读者活动;对乡镇、社区、农村图书室等基层服务点进行业务辅导和培训等各项职能。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公共图书馆系对社会开放的公共文化场所,为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倡导读者遵守社会公德、遵从文明守则,为共同创建社会文明活动园地而努力。

一、读者入馆必须衣着整洁、端庄。

二、读者随身携带物品带入馆后须在指定地点存放。

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入馆。馆内严禁烟火。

四、保持安静,请勿在楼区内大声喧哗、戏闹、追逐、吵架、斗殴。

五、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六、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如消防设施遭到人为损坏,对责任人送公安部门处理。

七、非对外开放区域,未经许可请勿入内。

八、请勿在馆区、楼区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请勿在墙面、地面乱刻、乱画、乱贴、乱涂;请勿攀摘树木、践踏花草、攀登假山、雕塑等。

九、车辆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存包须知

1.在图书馆二楼设有读者免费存包处,读者凭有效借书证免费存包。

2.读者切勿将现金、贵重物品放入存包柜内,发生丢失存包者自负其责。

3.读者一次存包不超过8小时,所存物品务必在当日闭馆前取走,便于闭馆后图书馆清理。

4.请勿将食品放入存包柜中。

上网须知

为方便读者利用图书馆电子资源,图书馆免费开通网络系统,为有需要上网的读者提供便利。为规范读者正确合理使用馆内网络,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上网读者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读者服务,特制定上网管理规定。

1、我馆无线网络全馆覆盖。网络开放时间与图书馆开放时间一致。

2、凡在我馆范围内使用网络上网的读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严格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得利用上网之便进行各类非法活动。如被发现,将依法处理。

3、在公共阅览区域使用网络必须保持安静,请勿影响识他人正常学习。看视频或听音频时应戴耳机,并控制音量,不能影响其他读者。

4、提倡利用网络进行学习,禁止玩游戏及登陆不良网站。违者,将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

5、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读者,经批评教育无效,本馆有权取消其使用网络的权限。

办证须知

1、办证范围: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户口本等)的中国公民及国外人士。

2、借阅证办理: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了解本馆的借阅规则后方可办理。借阅证每人限办1张,二楼县图书馆缴纳押金50元,三楼石家庄市图书馆井陉分馆缴纳押金100元。妥善保管借书证,以备日后退证所用。

3、验证:借阅证实行每年审核一次。未能如期审核的借阅证将无法正常使用,超过审核期五年后仍未审核的借阅证,按照自动弃证处理,我馆有权予以注销。如代他人验证,须同时出示持证人身份证和借阅证。

4、退证:凭读者本人有效证件、借阅证办理退证手续。如代其他读者退证,须出示持证人和代退者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手续不齐或有图书未还及有其它未处理事项的,本馆不予办理退证手续。

新办借阅证半年内不得办理退证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退证的,经馆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退证手续。

5、挂失补办:如发现借阅证遗失,应持有效证件等有效证明速到办证处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

6、借阅证的使用:凭借阅证可进入外借室借阅各类图书,每次最多可借阅图书2册或成套图书及期刊2册,每次借期为60日,如逾期1年,按自动弃证处理,押金抵赔书款。

服务流程

如只在馆内看书不外借,不用办证。

如需要外借,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去二楼图书馆交50元押金,三楼石家庄市图书馆井陉分馆交100元押金,办借书证。

借书

1.图书馆所藏文献资料系国家资产,读者应妥善保管所借图书,不得有拆散、剪裁、圈点、涂划等污损图书的行为。

友情提示:读者有义务自觉遵守借阅规则。持有过期图书,或逾期已达6个月以上,将不能进行外借、续借、预约等操作。

2.按照对应的索书号在书库中找到需要的图书;在借书处找老师办理借书手续,并注意借阅期限。

还书

1.把需要还的图书交给总台还书处老师;

2.注意自己的还书信息,包括是否逾期、是否需要缴纳超期款以及个人帐号的其他图书信息。

续借书在你的图书没有被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如果你还需要使用,可以进行续借操作,以便延长使用期限。

阅览登记进入阅览室,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将书取下,在座位上阅读。

上机实习与多媒体阅览电子阅览室为读者提供网上电子资源阅览服务;多媒体阅览区为读者提供已收藏的各类声像资料的收听、收看和录制服务。

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如有意见、反馈、侵权或投诉等情况,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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