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4-27

中文名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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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10000㎡
成立时间
2007年03月12日
藏品数量
71万多册
开放时间
09:00~18:0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8号

基本介绍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座落于广州中心城区,由原东山区机关办公大楼改造而成,临近省委、省人大、地铁口和商业街,地理位置优越,人流量大,交通便利。

越秀区图书馆首创“平民大书吧”办馆模式,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一级图书馆”,两次获得全国“全民阅读”先进单位奖,获得全国全民阅读示范基地、全国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示范点”、省先进集体、省基层宣传文化工作先进单位、省三八红旗集体、省巾帼文明岗、省人文社科普及基地、省青年文明号、2015“书香岭南”全民阅读活动示范单位、广州市光明使者等称号;越图“童心坊”阅读推广活动案例、盲人插花培训案例、“智趣阅读乐园”少儿阅读推广活动等获得全国性奖项,“喜阅吧”阅读推广活动案例在“首届全省图书馆阅读推广案例大赛”中荣获三等奖。

越图人以“引领阅读风尚 书香涵养心灵”为愿景,以“将越秀区图书馆打造成为越秀区总书库、书目中心,全区图书馆(室)联合编目中心、交流合作中心和越秀区地方文献保护中心”为使命,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品牌、服务项目、服务手段、服务品质,提升全国全民阅读示范基地、全国人文社科普及基地、广府文化宣传基地、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快乐学习基地、非遗教育传承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品牌。贯彻《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和《广州市“图书馆之城”建设规划(2015-2020)》,推进全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致力于在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进程中发挥龙头和示范作用。

展厅展馆

设有教育图书馆、视障人士阅览室、电子阅览区、广府文化专库阅览室、地方文献阅览室、展览厅、报告厅,以及少儿、文学、综合等各大阅览区。

馆藏实力

馆舍面积1万多平方米,馆藏71万多册(件),电子图书176万多册,电子期刊7500种,阅览座位1248个,向读者提供100多台电脑免费上网。年均接待读者近100万人次,外借书刊近60万册次,年均组织读者活动约200场次。建有12个街道图书分馆、35个图书流通点、35个社区书屋、241个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实用信息

交通指南

地址:广州市署前路8号

地铁>> 一号线东山口站E出口

公车>>乘坐1、37、40、44、63、76、102、106、107、108、129、183、222、225、243、247、285、287、299、502、541、548、551、811、813等公共汽车可到达。

开放时间

一楼

总服务台

09:00-18:00

越图创客空间

14:30-17:30(周二、周五、周日)

展厅

09:00-18:00

艺术阅读空间

10:00-17:30

二楼

报刊借阅区、广州市“通借通还”图书借阅区

09:00—21:00

视障人士借阅区

09:00—12:00 14:00—18:00

公共电子阅览室

09:00—18:00

三楼

少年儿童借阅区

09:00—18:00

公共电子阅览室(少儿)

周二至周五 11:00—18:00周六、周日 、寒暑假09:00—18:00

亲子天地 绘本馆

09:00—11:00 09:00—18:00

四楼

教育图书馆、教育文献借阅区、外文文献借阅区、专家阅览室

09:00—18:00

五楼

文学艺术文献借阅区

09:00-18:00

六楼

综合文献借阅区

09:00-18:00

地方文献阅览室

14:00—18:00(周二、周四下午开放)

六楼自修区

09:00—21:00

广府文化专库阅览室

14:00—18:00(周三、周五下午开放)

开放式自修区域(三至六楼阅览区)

9:00—18:00

办证指南

一、申办对象

愿意遵守本馆管理制度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士均可申请办理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读者卡。

二、申办手续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未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须持户口簿并提供身份证号),选择读者卡类型,办理二维码读者卡或读者卡。读者可通过本馆网站“网上续借”栏目、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方式获取个人读者证号的二维码图片(图片经过加密,自行生成无效),并将其保存在手机中,借书时只需扫描手机中的图片即可,无须出示证件。

三、读者卡类型及收费标准

四、读者卡管理

(一)变更读者卡类型手续

如需变更读者卡类型,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手续,选择新的类型,补交或退还相应的保证金,办理变更手续;每次办理变更读者卡类型需相隔3个月。

(二)退保证金、读者卡升级手续

1、读者办理退保证金、读者卡升级手续,须由本人持读者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替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退保证金手续与读者卡升级手续同时办理。

2、14 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读者办理退保证金、读者卡升级手续,须由家长陪同,并出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如读者遗失读者卡且欲办理退保证金手续,应首先在办证时间内拨打电话 87673002 或到原办证处办理挂失登记手续;若因挂失前发生冒用情况或将卡转借他人使用,应自负相关责任。读者卡挂失一周后确认无法找到的,读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退保证金、读者卡升级手续。

(三)补卡及退卡手续

1、挂失、补卡手续

(1)读者遗失读者卡、二维码读者卡及身份证,应在办证时间内拨打电话 87673002 或到原办证处办理挂失登记手续;若因挂失前发生冒用情况或将卡转借他人使用,应自负相关责任。

(2)读者卡挂失一周后确认无法找到的,读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办证处补办新卡,原读者卡同时作废。替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若挂失后重新找到读者卡,又尚未补办新卡时,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办证处办理原卡恢复手续。

(4)退卡后再次办理读者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选择读者卡类型,办理相关手续,交付相应的保证金,领取读者卡。

2、退卡手续

(1)办理退卡的读者(14周岁以下的读者退卡时须由家长陪同),请先将所借的文献资料全部归还,并结清所欠费用后(包括在分馆通借通还系统所借的文献资料和所欠费用),再由本人持读者卡或二维码读者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2)若读者遗失读者卡,在履行相应的清还手续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退卡手续。

(3)替他人办理退卡手续,须同时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读者卡办理相关退卡手续。

五、请爱护所借文献和设备。造成文献、设备遗失和损毁的,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六、读者卡个人资料修改办法

读者如需修改个人资料可通过本馆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修改。

七、办证服务时间

(一)自助办证:24小时。

(二)现场办证:周二至周日 09:00-18:00(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八、读者申请办理读者卡及二维码读者卡,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规则。本规则如有改动,将不另行通知,请读者自行关注本馆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有关读者卡管理办法的较新内容或者馆内通知并遵守相关条款。

九、本馆保留对本读者卡管理办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

十、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2017年8月1日修订。

读者须知

广府文化专库阅览室入室须知

一、本室入藏广府文化有关的文献资料,文献内容涵盖政治、经济、历史等多方面,凭身份证验证入室阅览。

二、本室收藏的各种文献资料仅供室内阅览,每次可取阅2册,概不外借。

三、请爱护图书,不得圈点、折叠、污损、撕毁等,否则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四、为了保护文献资料,读者如需复印资料或自备器材翻拍资料,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凭单位证明或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

五、请勿擅自使用阅览区设备电源。

六、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七、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区。

八、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九、开放时间:周三、周五下午 14:00-18:00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本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报刊阅览区入室须知

1.本阅览区入藏国内公开出版的中文报纸、期刊。服务对象为14岁以上的读者,免证入内阅览。

2.期刊分现刊和过刊,现刊仅供阅览区内阅览,每次限取阅期刊1册。凭本人读者卡借过刊,并可代借代还。代借时,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读者卡。申办读者卡的读者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

3.报纸仅供阅览区内阅览,不予外借。每次限取阅报纸1份,阅后请归架。阅读报纸时,如无特殊需要,请勿从报纸夹上拆下报纸,以免散乱。

4.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请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缺页、涂划、破损等,应向工作人员反映,并加盖污损章;还刊时如发现新的破损等情况,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对故意污损、撕毁报刊者,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5.为了保护文献资料,读者如需复印资料或自备器材翻拍资料,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7.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区。

8.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9.开放时间:09:00—21:00 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0.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电子阅览区入室须知

1.本阅览区为成年人读者提供网络资源、馆藏电子资源和多媒体资源的检索利用服务。凭本馆发放的读者卡验卡进入。申办读者卡的读者请到一楼24小时自助办证机办理。

2.凭本人读者卡开通电子阅览功能,每天1次2小时电子阅览服务。

3.读者使用设备前请先办理手续,对号入座,1机1人。未经工作人员许可,请勿自行调换、开关和使用其他计算机、电器设备或私自移、装、拆设备。

4.请爱护设备,上机前请检查键盘、鼠标、耳机等是否完好,若发现这些配件缺少或破损,请立即告知工作人员。下机时如发现新的破损等情况,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5.请勿擅自修改、删除软件。故意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修改、破坏者,停用其上网账号1个月,屡犯者取消其读者卡,并在2年内不能重新申办读者卡。

6.上网读者请自觉遵守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本室使用、传阅不文明读物、软件、光盘和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社会道德相违背的计算机软件、光盘资料。

7.本室提供的各类电子出版物、数据库和软件,均受版权保护,读者不得私自拷贝、共享软件。如需复制,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读者自行携带的软盘、光盘和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需经工作人员检测后,方可下载资料,不得上传。

8.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9.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区。

10.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11.开放时间:09:00—18:00 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2.本制度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少年儿童阅览区入室须知

1.本阅览区入藏中文图书、报刊。设有动漫地带、报刊阅览区、亲子天地、少年儿童文献阅览区。

2.主要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18岁以下),免证入内阅览。凭本馆发放的读者卡借阅文献。申办读者卡的读者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

3.非节假日,教育工作者、家长持本人读者卡或第二代身份证可陪同少儿入室借阅。上午09:00—11:00为教育工作者、家长代借时段。代借时,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读者卡。

4.节假日上午09:00—11:00,家长可陪同少儿入室阅览,其余时间请家长耐心在外等候。

5.亲子天地开放时间为上午09:00—11:00,服务对象为6岁以下儿童,家长须持本人读者卡或第二代身份证陪同进入并照顾好自己的子女,不得喧哗、追逐打闹、攀爬。

6.周二至周五09:00-18:00读者可凭读者卡在本阅览区自学。

7.读者选书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保持书架整齐,每次限取资料1册,选定后,持书到服务台办理手续方可离开。

8.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请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缺页、涂划、破损等,应向工作人员反映,并加盖污损章。还书时如发现新的破损等情况,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对故意污损、撕毁图书报刊者,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9.为了保护文献资料,读者如需复印资料或自备器材翻拍资料,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10.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11.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区。

12.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13.开放时间:09:00—18:00  

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4.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少儿电子阅览区入室须知

1.本阅览区主要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18岁以下),提供每天1次1小时网络资源、馆藏电子资源和多媒体资源的检索利用服务。观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每次上机时间增加至2小时。凭本馆发放的读者卡验卡进入。申办读者卡的读者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

2.14岁以下未成年人开通电子阅览功能,须由监护人陪同到本阅览区服务台填写《越秀区图书馆未成年人上网登记表》,监护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签名同意。

3.14岁以下未成年人如需家长入室辅导,家长本人需持有本馆读者卡,并经工作人员同意,家长不另行安排机位。

4.读者使用设备前请先办理手续,对号入座,1机1人。未经工作人员许可,请勿自行调换、开关和使用其他计算机、电器设备或私自移、装、拆设备。

5.请爱护设备,上机前请检查键盘、鼠标、耳机等是否完好,若发现这些配件缺少或破损,请立即告知工作人员。下机时如发现新的破损等情况,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6.请勿擅自修改、删除软件。故意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修改、破坏者,停用其上网账号1个月,屡犯者取消其读者卡,并在2年内不能重新申办读者卡。

7.上网读者请自觉遵守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本室使用、传阅不文明读物、软件、光盘和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社会道德相违背的计算机软件、光盘资料。

8.本室提供的各类电子出版物、数据库和软件,均受版权保护,读者不得私自拷贝、共享软件。如需复制,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读者自行携带的软盘、光盘和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需经工作人员检测后,方可下载资料,不得上传。

9.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10.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区。

11.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12.开放时间:周二至周五  11:30—18:00  

周六、周日、寒暑假 09:00—18:00

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3.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视障人士阅览室入室须知

1.本室免费为视障人士读者提供上网、盲文书刊阅览、有声读物浏览等服务。

2.凭残疾人证办理手续入室。每天1次2小时电子阅览服务。

3.凭本人读者卡外借文献,并可代借代还。代借时,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读者卡。申办读者卡的读者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

4.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5.开放时间:09:00—12:00 14:00—18:00

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6.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教育图书馆入室须知

1.教育图书馆主要收集教育、艺术精品、外文书刊、多媒体资料,为读者提供图书、期刊、多媒体资料借阅服务。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入室阅览。

2.凭本人读者卡借阅图书、期刊、音像资料,并可代借代还。代借时,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读者卡。借音像资料时,可在多媒体视听服务区试碟15分钟。申办读者卡的读者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

3.凭本人读者卡在教育电子资源阅览区办理电子阅览服务,每次2小时。如进行课题研究,凭有关证明可申请办理预约服务。

4.周二至周五09:00-18:00读者可凭读者卡在本阅览区自学。

5.读者选书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保持书架整齐,每次限取资料1册,选定后,持书到服务台办理手续方可离开。

6.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请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缺页、涂划、破损等,应向工作人员反映,并加盖污损章。还书时如发现新的破损等情况,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对故意污损、撕毁图书报刊者,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7.为了保护文献资料,读者如需复印资料或自备器材翻拍资料,须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8.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9.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区。

10.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10.开放时间:09:00—18:00

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1.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文学艺术文献阅览区入室须知

1.本阅览区主要收集文学、艺术类图书,为读者提供文学、艺术类图书借阅服务。

2.服务对象为14岁以上的读者,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入室阅览。

3.周二至周五09:00-18:00读者可凭读者卡在本阅览区自学。

4.凭本人读者卡借阅图书,并可代借代还。代借时,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读者卡。申办读者卡的读者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

5.读者选书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保持书架整齐,每次限取资料1册,选定图书后,持书到服务台办理手续方可离开。

6.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请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缺页、涂划、破损等,应向工作人员反映,并加盖污损章。还书时如发现新的破损等情况,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对故意污损、撕毁图书者,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7.为了保护文献资料,读者如需复印资料或自备器材翻拍资料,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8.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9.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区。

10.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11.开放时间:09:00—18:00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2.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综合文献阅览区入室须知

1.本阅览区主要收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哲学、政治、法律、军事、经济、医药、卫生等各类图书,为读者提供综合类图书借阅服务。  

2.服务对象为14岁以上的读者,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入室阅览。

3.周二至周五09:00-18:00读者可凭读者卡在本阅览区自学。

4.凭本人读者卡借书,并可代借代还。代借时,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读者卡。申办读者卡的读者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

5.读者选书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保持书架整齐,每次限取资料1册,选定图书后,持书到服务台办理手续方可离开。

6.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请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缺页、涂划、破损等,应向工作人员反映,并加盖污损章。还书时如发现新的破损等情况,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对故意污损、撕毁图书者,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7.为了保护文献资料,读者如需复印资料或自备器材翻拍资料,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8.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9.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区。

10.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11.开放时间:09:00—18:00

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2.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地方文献室入室须知

一、本室入藏越秀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文献资料,凭身份证验证入室阅览。

二、本室收藏的各种文献资料仅供室内阅览,每次可取阅2册,概不外借。

三、请爱护图书,不得圈点、折叠、污损、撕毁等,否则按《越秀区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物资处理办法》处理。

四、为了保护文献资料,读者如需复印资料或自备器材翻拍资料,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凭单位证明或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

五、请勿擅自使用阅览区设备电源。

六、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七、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阅览区。

八、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九、开放时间:周二、周四下午14:00-18:00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专家阅览室入室须知

1.本室提供免费代查、配送馆藏资料及免费上网服务(自备上网设备)。持本馆读者卡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行政级别处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劳动模范等凭有关证明资料可每天申请专家室座位6小时。

2.上网读者请自觉遵守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本室使用、传阅不文明读物、软件、光盘和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社会道德相违背的计算机软件、光盘资料。

3.为了保护文献资料,读者如需复印资料或自备器材翻拍资料,需经工作人员同意,请遵守《越秀区图书馆馆藏资料复制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4.读者查找资料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5.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6.开放时间:09:00—18:00  

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7.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自学室入室须知

1.凭本馆发放的读者卡验卡进入。1人1座。每天1次3小时自学室服务。申办读者卡的读者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

2.请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勿携带饮料、食物、宠物进入自学室。

3.读者如有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4.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

开放时间:周二至周五 18:00—21:00

周六、周日、寒暑假 09:00—21:00 逢周一闭馆

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6.本制度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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