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4-28

中文名
珠海市金湾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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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39727.9㎡
成立时间
2005年03月28日
藏品数量
22万册
服务宗旨
开放,平等,公益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岛路金海岸文化艺术中心

基本介绍

珠海市金湾区文化馆(图书馆)于2002年筹备设立,2005年3月28日于金湾区红旗镇环山路6号正式对外开放,金湾区文化馆(图书馆)新馆位于金湾区三灶镇金岛路和万寿路交汇处金海岸文化艺术中心,于2016年12月15日正式对外开放。占地总面积为39727.9㎡,是金湾区目前规格较高、面积较大的文化综合体,为区内群众提供文娱活动、图书借阅、艺术鉴赏、展示展览一站式文化服务。

金湾区文化馆(图书馆)2013年参加文化部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被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2016年参加文化部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成功晋级为国家二级文化馆。目前,正在积极筹备文化部第六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国家一级图书馆的评估。

金湾区文化馆(图书馆)作为首批广东省图书馆总分馆试点建设单位,自2014年启动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基本建成以市图书馆为中心馆,区图书馆为总馆,各镇图书馆为分馆,各村(居)漂流书屋为服务点,高校行业系统图书馆联合加盟为补充的覆盖全区、功能完善、资源共享、一证通行、通借通还的新型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在全市率先实现市、区、镇、村(居)四级图书馆通借通还,并于2017年顺利通过省文化厅验收。

金湾区文化馆(图书馆)秉承“开放、平等、公益”的文化服务理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结合区内群众的诉求,开展免费公益培训,目前有吉他、书法、中国舞、芭蕾舞、儿童拉丁舞、儿童美术、素描、中老年瑜伽等课程正在中心火热进行。同时,还积极组织开展高雅音乐会、综艺表演、电影放映、艺术展览、文艺赛事等活动,为金湾群众献上丰富多彩的文化大餐。

依托金海岸文化艺术中心,金湾区文化馆(图书馆)努力搭建具有金湾文化特色,蕴含金湾丰富文化资源的文化服务平台,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馆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两馆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文化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免费开放力度,创新文化活动模式,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文化惠民为着力点,推进文化民生,助力金湾“二次创业”取得新突破。

馆藏实力

金湾区文化馆(图书馆)现有藏书量约22万册,每年订阅期刊约400种。目前馆内设有图书借阅厅、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读者自修室、少儿阅览室、少儿体验区、少儿活动室等功能室,有7台电子借阅机、3台少儿机,是一个集多功能、信息化、智能化于一体的现代化图书馆。每周对公众提供服务的整体开放时间为61个小时;村(居)服务点每周总共开放时间约为400小时。

实用信息

办理指南

一、申办对象

1、中国公民持二代身份证,方可登记办理借阅证;

2、军人需持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方可办理借阅证;

4、外籍人士需持有效护照,方可办理借阅证;

5、港澳台同胞需持有效回乡证,方可办理借阅证。

二、申办借阅证

读者持有效证件,填写办证登记表即可办理借阅证,免交工本费及押金。

三、每人仅限办理一张借阅证

借阅证初始密码为本人出生年月日共8位(如:20160101)。

四、图书借期

每张借阅证可借图书6本,借期为30天。如需续借,请在借期内通过电话:0756-7799721(周二至周日)、或携带借阅证到馆办理续借手续,每本图书只可续借一次(30天)。

五、借阅证遗失

遗失借阅证,请及时通过电话(0756-7799721)或到馆办理挂失手续。

六、办理退证

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及借阅证,到馆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七、本馆提供“一馆办证,多馆使用,通借通还”的服务

即持有金湾区图书馆借阅证的读者,可凭借阅证/身份证到珠海市图书馆及金湾区两镇分馆、各个村(居)服务点借书还书。

八、咨询电话:0756-7799721   金湾区图书馆

借阅规则(试行)

一、读者免证阅览,外借图书须持本人借阅证或身份证。图书阅毕请放回原处,摆放整齐。如需复印文献资料,请将有效证件放在工作人员处,方可离开本室。

二、每次借阅图书不超过6本,借期均为30天,如需续借,请在借期内通过电话:0756-7799721(周二至周日)或携带借阅证/身份证到馆办理续借手续。

三、图书办理外借手续前,请核对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缺页、涂画。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加盖图书馆印章。

四、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阅览室。如发现盗窃行为,将收回原书,取消读者证持证资格一年,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请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水浸、损坏图书加工标识等。如有污损,将视情节轻重,修补图书;污损严重,无法修补的,按遗失处理。

六、如不慎遗失图书,可购回同一版本图书(书名、著者、ISBN号、价格须相同)赔偿;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图书损坏、遗失,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证明,馆领导批准后,可免予赔偿。

七、请勿将私人书刊、食品、饮料、宠物等带入阅览室,如需饮水,请移步至饮水区。入室前请将私人物品(背包、手提袋等)存入储物柜,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本馆概不负责。离开时请勿将物品遗留在柜内。

八、请保持室内安静。入室前请将移动电话调为静音状态,拨打或接听电话请移步室外。请勿大声喧哗、朗读,不随意搬挪桌椅。

九、请保持文明的阅读行为:不占座、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离开时请随手带走垃圾。

十、请勿吸烟,严禁携带危险易爆物品入室。

温馨提示:

本馆提供“一馆办证,多馆使用,通借通还”的服务。即持有金湾区图书馆借阅证的读者,可凭借阅证/身份证到珠海市图书馆及金湾区两镇分馆、各个村(居)服务点借书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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