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工商局

中  文  名:分宜县工商局

官        网:http://www.xyscjg.gov.cn

地        址:分宜县府前路130

服务热线:0790-5881874

邮编:336600

工商局简介

  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余办字〔2014〕64号)和《中共分宜县委、分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分宜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分发〔2014〕17号)精神,组建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工作。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县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的监管职责。

  2.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3.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辖区内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4.整合投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职责的投诉举报体系,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落实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承担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法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打假”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县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9个职能股室、3个直属机构、7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9个)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综治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和指导市场监管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学历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对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拟订规范商品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承担管理市场名称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指导和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负责大要案、跨区域案件查处和专项重大执法行动,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案件。

  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基础性、综合性工作,依法对网络经营和有关服务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牵头组织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3.标准计量与质量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调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拟定全县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标准规范,负责地方标准规范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负责管理县内各行业参与国家或者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负责全县新产品的标准化审查工作,负责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制度;承担认证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认证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承担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负责认证咨询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机构内审员的培训、考核和注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认证中介机构和认证技术机构。

  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量状况,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商品)质量赶超;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质量诚信制度建设;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按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商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4.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审核推荐全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全县知名商标;负责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日常监督管理。

  拟订广告监督的制度、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5.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参与质量监测等工作;拟订或制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承担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拟订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参与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6.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监督实施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单位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和使用;参与药品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的有关工作;参与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指导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制度;承办我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其他有关工作;对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和监测网络建设的建立和扩展工作;组织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刊物的编辑;参与不良反应监测的交流活动;组织检查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我县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严重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工作。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查并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8.政策法规股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9.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二)直属机构(3个)

  1.企业注册局(副科级)

  调查研究全县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制定市场主体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市场主体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承担县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调查研究企业信用监管情况,拟订企业信用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信息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落实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汇总、披露、公开、统计、分析;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工作;承担与其他职能部门的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县政府企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公平交易局(副科级,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县公平交易执法工作。

  3.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商(产)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12331”、“12315”、“12365”等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三)派出机构(7个)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7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分别为: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分局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钤山分局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林分局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杨桥分局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泽分局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洋江分局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岚分局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四、人员编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共70名,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副科级职数9名,股级职数17名。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股级职数9名。

  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负责人实行兼职,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

  (二)直属机构

  1.企业注册局

  核定行政编制3名。

  副科级职数:局长1名。

  2.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

  核定行政编制3名。

  副科级职数:局长1名。

  3.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投诉举报中心)

  核定行政编制3名。

  股级职数:局长1名。

  (三)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个分局

  核定行政编制共35名。

  副科级职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7名;

  股级职数:副局长7名。

  五、下属事业单位

  1.撤销原县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原分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隶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分局管理,为相当于股级全额补助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参与本系统大要案、跨区域案件查处和专项重大执法行动,承办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交办、移送的案件;参与城区内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规范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对市场监督抽查中被判定的假冒伪产品进行跟踪查处;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性或专项突击性的打假任务;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将县技术监督检测所更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心,为相当于股级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下同)、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有关产(商)品的质量抽查检验、复验或委托检验工作;负责组织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和质量安全有关的科研工作,在上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指导下开展食品药品快速检测工作;负责对本辖区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检验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医疗器械、洁净室(区)性能的检测工作;负责综合上报和反馈本辖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有关产(商)品的质量信息;为量具准确提供测验检定保障;对天平砝码、血压计、燃油加油器、电表、衡器和水表等法定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撤销原分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为相当于股级全额补助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为个体私营企业服务,维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承担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日常工作。

  4.撤销原分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为相当于股级全额补助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承办消费者协会的日常工作。

  5.撤销原分宜县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中心,为相当于股级全额补助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应用培训;承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处理;面向社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6.将县市场服务中心,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仍为相当于副科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6名。

  主要职责:管理钤山大厦主楼和附楼;为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交易场所与服务;收取房屋租金、摊位费、卫生费及服务费;调处交易纠纷,抓好市场管理,搞好市场基础设施检修与维护。

  六、其他事项

  (一)与县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县农业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食用林产品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渔药、渔业饲料、渔业饲料添加剂等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农业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流行病学调查及食品安全事故认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召回和销毁等强制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品、医药工业行业管理,推进食品、医药工业信用体系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医药产业提升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四)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商务局负责制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县商务局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六)撤销原分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洪阳分局、分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镇分局、分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高岚分局、分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桥分局、分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双林分局、分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钤山分局、分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松山分局等7个分局。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分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分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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